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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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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省级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高润保  发布时间:2026-03-17
摘要:根据湖北省委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共设立5个派驻区域的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区域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其中,省生态环境厅驻鄂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黄石市

根据湖北省委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共设立5个派驻区域的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区域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其中,省生态环境厅驻鄂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4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从工作定位来看,生态环境监察更加突出督政职责,监察对象既包括派驻区域市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包括其下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从工作内容来看,更加系统全面,既包括政治监督,也包括业务监督,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工作方式来看,更加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参与组织生态环保督察、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问题、交办问题和推动问题整改。

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督促提升思想认识,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列席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涉生态环保议题等方式,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指出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2025年配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共计走访4市党委政府领导11人次,列席派驻区域各类涉生态环保议题会议8次。同时,鄂南专员办围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城区扬尘污染治理、矿山修复、秸秆禁烧、湖泊污染治理等,先后与派驻区域城管、水利、农业等近20个市直部门,以及20余个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上门督办和走访座谈。通过持续督促提示,派驻区域各市、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生态环保工作重视程度显著提高,特别是对本地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自身工作责任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督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地。针对部分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相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通过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系统梳理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等4条工作建议,向党委、政府发函督办。在此推动下,当地党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并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指挥长的攻坚指挥部。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40人,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指挥部,打通内源管控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修订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推动生态环保责任从“抓单位”向“抓全链条、抓责任人”转变。

督促整改重点问题,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以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警示片、省委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对区域内各类整改任务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实行清单化管理、常态化盯办。2025年推动区域内共计完成140项整改任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黄冈市遗爱湖水污染问题整改成效显著,获评“2025年(第二届)长江大保护优秀实践案例”。

当前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是随着污染防治攻坚进入深水区,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压力传导效果不佳。同时,区域内“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落后产能淘汰、湖泊污染治理等督察整改举一反三还不深入,相关攻坚机制还不完善,部分问题容易反弹反复;部分省级督察验收销号把关不严,整改质量不高。面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发挥监察督察利剑作用,推动各地党委政府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硬的举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落细。

二是需兼顾纪律约束与工作手段多样化需求,监察督政规范性面临更高要求。202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对发文、办会、调研、检查等有了新的要求,专员办在日常发函交办督办、组织区域座谈会、约见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上有更严格的程序规定。日常监察督政的手段有限,主要还是以发函督办、上门督办、现场督办为主,压力传导效果不理想。

三是越来越重的工作任务与队伍条件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监察督政工作质效难以提升。当前,生态环境监察面临的任务更重、领域更广、对象更多。一方面,专员办机构改革后,队伍人员分散,年龄结构老化(鄂南专员办平均年龄51.3岁),队伍活力不足。另一方面,人员专业知识主要聚焦于传统的水气土领域,对“双碳”战略、绿色低碳转型、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的政策学习积累还不够;信息技术支撑保障条件有限,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方面存在短板。

做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紧盯关键少数,推动责任上肩、任务落实。一是积极争取各市党委、政府重视支持。配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定期走访4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并开展交流,针对“十五五”规划实施、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污染防治攻坚,以及深化垂管改革等重点工作,争取主要领导重视支持。定期列席涉生态环保议题的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围绕区域突出问题、重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探讨思路方法,督促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聚力推动重难点问题的解决。二是着力压实市直相关部门责任。围绕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最高法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针对区域内扬尘污染突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不到位、湖泊污染治理和保护成效不明显、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进展缓慢等问题,以及少数部门履行部门职责不主动、对交办问题整改不深入、“三管三必须”责任扛得不牢靠等,定期上门走访提示,交办问题清单,督促及时建立常态长效机制,确保问题解决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切实压紧县(市、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推进、重点湖泊治理攻坚、国控断面水质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群众信访件办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约见约谈,及时交办督办,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缺动力、缺资金、缺人才、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

坚持动真碰硬,坚决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和突出问题整改。以市为单位制定问题清单,持续开展周盯办、月调度,加强整改过程督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交账。督促4市进一步抓好9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18件信访件办结销号。参与做好区域内长江警示片拍摄配合工作。强化4市15个大气环境监测国控站点日常冒泡问题督办整改,督促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管控。持续关注4市66个国控、省控水质监测断面情况,对水质不稳定断面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和提醒督办,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导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源头管控,确保土壤质量安全。

强化工作协同,增强监察督政工作合力。一是对外密切与省直其他部门互动。充分发挥督察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经信、发改、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工作协同,每季度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各相关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情况,对日常发现的市县相关部门问题进行移交并研究会商,探索从省级层面出台相应措施联合推动问题解决。二是对内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系统要素处室单位的联动。加强与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要素处室的工作联动,及时跟踪各环境要素的动态变化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找准监察督政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三是加强对市州督察机制的带动。协同加强对市、县(区)党委、政府的压力传导,紧盯党政“一把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情况,会同督察办和相关业务处室围绕区域性突出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约谈约见、发函督办、上门督办等,督促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增强工作规范性实效性。充分运用好生态环保与纪检监察协同贯通机制,加强与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协同联动,探索与区域市州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巡视反馈、敏感舆情信息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联合调查通报和督促整改,实现涉环境信息共享、问题共查,增强督察监察工作的威慑力。优化压力传导方式方法,统筹运用好项目制裁、环境限批、执法监管、约谈督办、一票否决等多种手段,分层分类使用,强化监察督政的工作合力和约束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增强工作的规范性、严谨性。

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监察督政效能。加强专员办人员力量配备,开展各专员办之间干部交流轮岗,增强队伍活力;强化学习提能,定期组织开展监察业务培训,加强“双碳”战略、美丽湖北建设、新污染物治理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等学习交流,开展AI应用等技能培训,提高干部政策业务水平和应用信息技术能力。加强对长期扎根基层、驻守一线干部的关心关爱,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上适当予以倾斜,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驻鄂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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