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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办结首例“损害评估中止处罚调查”案,企业“技改代偿”实现生态修复及治污升级双赢

来源:环境法制网 作者:李丞丞、沈利娟  发布时间:2026-01-27
摘要:江苏省南通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探索出新路径。近日,如东生态环境局成功办结一起案件,首次依法适用因损害评估需要中止行政处罚调查程序,并创新采用提标改造替代货币赔偿方式,引导涉事企业投入120万元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替代缴纳2万余元赔
  江苏省南通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探索出新路径。近日,如东生态环境局成功办结一起案件,首次依法适用“因损害评估需要中止行政处罚调查”程序,并创新采用“提标改造替代货币赔偿”方式,引导涉事企业投入120万元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替代缴纳2万余元赔偿金,实现了从“事后处罚”向“源头防治”、从“经济惩戒”向“投资修复”的深刻转变,为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实践样本。

程序创新:依法中止调查,保障评估独立专业

  2025年7月4日,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辖区内某安全用品有限公司的丁腈手套生产线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气排口的甲醇排放超标。因该案违法行为情节复杂,前期执法调查时间较长,等损害赔偿承办人员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时,该案行政处罚办案期限已经十分紧迫。为了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结果在行政处罚中的运用,实现行政处罚案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协同推进,如东生态环境局依据《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第八条,经负责人批准,首次正式适用了“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咨询需要,中止对应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的条款,中止期限为30天。这一程序安排保障了损害评估的独立性与充分性,体现了“生态修复优先”的价值导向。经评估,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23538元。

模式创新:技改替代赔付,撬动企业深度治理

  案件并未止步于确定赔偿数额。该公司未选择简单货币赔付,而是经过对其生产废气高浓度、连续性的特点及原定治理工艺(活性炭吸附+CO催化燃烧)局限性的深入分析,主动提出了一个更具长远环境效益的方案:放弃原计划约40万元的治理方案,自愿投入约120万元,将废气治理工艺升级为更高效、更稳定的“三箱式RTO蓄热氧化炉”。
专家论证显示,新治理工艺RTO技术采用高温直接氧化分解有机物,尤其适用于其生产工况,净化效率可稳定在99%以上,远优于原工艺约70%的实际平均去除效率,能从根本上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理念创新:监管服务并重,实现环境发展共赢

  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经审慎研究,一致认可该方案。认为其不仅足额覆盖了既有环境损害,更能产生持续倍增的环境效益,符合“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也契合优化营商环境、激励企业绿色转型的政策精神。最终,各方达成协议,企业以高标准技术改造全面履行赔偿责任,免除了货币支付义务。
 
  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新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监管部门正进行持续效果评估,形成了“磋商-修复-监管-评估”的完整闭环。此举将原本的赔偿金转化为推动企业彻底治污的启动杠杆,变“被动赔付”为“主动升级”,实现了环境效益、治理效能与企业发展的统一。

  此案的成功办结,标志着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创新化的新阶段。其在程序协同、履责模式、执法理念三方面的探索,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范本:通过依法中止程序保障了损害调查的严肃与精准;以“技改代偿”模式推动损害赔偿与源头治理深度融合;在坚守底线前提下践行“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现代治理理念,有效统筹了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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