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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保护令”守护一条河,泰安首份河湖湿地司法保护令落地宁阳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董若义 王兴月 秦冰  发布时间:2026-08-25
摘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际,围绕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主题,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宁阳县人民法院、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以下简称宁阳分局)等部门单位,开展了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 当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际,围绕“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主题,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宁阳县人民法院、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以下简称宁阳分局)等部门单位,开展了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

当日,海子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正式启用,并同步制发了泰安市首份河湖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宁阳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镇街园区有关人员参观海子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王兴月摄

以法为盾,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记者注意到,这份海子河湿地司法保护令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个维度划出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禁止非法开垦围垦湿地、擅自填埋排干湿地水体、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及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污水、非法捕捞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令旨在以预防性司法守护绿水青山,有力震慑潜在违法行为,向社会传递坚定决心。

作为保护令守护的重点区域,海子河是黄河流域重要河流大汶河的一级支流,流域面积136平方公里,从南到北贯穿宁阳化工园区。近年来,宁阳县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园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海子河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湿地生物多样性不断增加,入选第一批省级幸福河湖优秀案例。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依法保护水平、以司法之力守护宁阳碧水蓝天生态底色,宁阳县人民法院在海子河湿地公园设立了集审判、修复、普法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基地利用公园步道,打造法治宣传长廊,布设宣传展板展示生态环境法典简要介绍、生态环境法治基本原则、海子河的山水与历史、县法院“山水宁阳·法护安澜”环资审判品牌建设情况,游客漫步其中,在赏景散心的同时,便能近距离接触法治文化、感受法治熏陶。在长廊之外,该基地还将通过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复植补种、增殖放流工作,助力构建“惩治+修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的前沿阵地。

活动当日,宁阳县人民法院还组织干警走访了县法院驻化工园区法官驿站和园区内能源企业,详细了解法官驿站的运行情况,询问了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绿色生产等方面的司法需求。

据了解,宁阳化工产业园担负着扛起县域经济大旗的重要使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阵地,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领域。驻化工园区法官驿站是县法院推动司法力量下沉产业一线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治体检、多元解纷对接、涉企纠纷调解等服务,发挥“零距离”沟通枢纽作用,以法治力量护航化工园区生产经营和绿色低碳转型。

此外,宁阳县人民法院还组织干警在县人民广场、海子河湿地公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发放普法手册,结合生态环境法典及典型案例,向周边群众、沿线居民讲解耕地林地保护、湿地保护、生活污水规范排放、秸秆焚烧等法律规定,释明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主动参与生态监督。

宁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在海子河湿地公园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法治宣传活动。王兴月摄

握指成拳,部门联动凝聚治理合力

司法保护令的发布和保护基地的启用,是宁阳县法院维护和践行生态环境法典、以高质量环资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美丽宁阳建设的具体行动,也是宁阳县深化部门联动机制、凝聚生态环境治理合力的最新成果。多年来,宁阳县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环境监管为手段,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在宁阳,生态环境执法已形成“公安事前介入、事中联合会商、事后损害赔偿”的全链条闭环。生态环境部门将公安事前介入作为行刑衔接的重要一环,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2023年以来,双方联勤联动开展检查60余次,针对危险废物、自动在线监测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10余次。对可能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启动联勤联动机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通过信息手段快速分析违法人员、车辆情况,对躲避调查、拒不配合的人员形成有力震慑,确保案件调查全面细致。

案件调查过程中,宁阳县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和行刑衔接会议,组织公、检、法及生态环境等部门业务骨干参加,围绕证据收集、案卷移送等环节深入沟通,细化了联席会议、联勤联动执法、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工作机制。对涉及干扰在线监测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多部门联合召开案件研讨会,由司法机关指出案件办理需补充完善的细节,为后续侦办指明方向。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生态环境修复才是最终目标。宁阳县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乡镇联合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小组,确保赔偿案件依法精准办理和成功磋商,全力破解环境污染“政府买单”难题。截至目前,共启动案件49件,赔偿金额1000余万元。

在一起非法填埋危废铝灰案中,政府先期垫资346万元进行了应急处置和评估鉴定,先后与8个赔偿义务主体开展了10余轮磋商,依法获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317万元。另一起工业废盐倾倒案中,倾倒物质不属于危险废物,行政处罚难以落实,宁阳县及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由涉案人员支付鉴定和处置费用。

对于非主观故意但实际造成环境损害的,宁阳县结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启动生态损害赔偿,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既修复了生态环境,又降低了对企业的影响。

下一步,宁阳县将继续以法治为引领,以部门联动为纽带,构建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的全链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凝聚系统治理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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