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青海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艾海成围绕2024年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及《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等工作进行发布。 2024年,青海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8%,地级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19.1微克/立方米。全省3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黄河干流、长江、澜沧江出省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青海湖、龙羊峡等重点湖库水体优良。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9%、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提升至41.3%,提前完成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 加强地方立法,严格执法监督。颁布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生态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3件、单行条例5件、设区市地方性法规5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例行审议青海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报告,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监督检查、黄河和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稳步迈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公开督察执法典型案例24个,执法震慑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发挥。 多源协同治理,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全面落实国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制定《青海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持以PM2.5防治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安排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95亿元,支持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源管理等项目41个,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18蒸吨、散煤治理7.86万户,淘汰老旧车1.6万余辆,实现区域环境质量稳固改善。 坚持三水统筹,深化水环境保护治理。深入推进长江、黄河、湟水和青海湖等重点流域湖库保护治理,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快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完成重点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年度任务。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安排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18.44亿元,支持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34个项目,有效带动大保护、大治理。 严格风险管控,土壤环境清洁稳定。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名录,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青海省污染防治远程巡检系统上线运行,基本实现重点涉危险废物企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全覆盖。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污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协同处置模式。大力推进西宁市、海西州、玉树州“无废城市”建设。开展青海湖流域污染源调查溯源,着手启动陆控源截污工作。 协同减污降碳,加快绿色转型。高质量推进年度减排计划,主要污染物累计减排量完成“十四五”目标。扎实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碳核查和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任务。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有效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建设。全省电力总装机突破7100万千瓦,清洁能源、新能源占比分别达94.6%、70%。 强化修复治理,维护生态安全。深入实施重大生态工程,高质量完成国土绿化624.3万亩、防沙治沙149.4万亩,林草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以上,蓝绿空间占比超过70%。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成型,国家公园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稳步增长。开展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组建省生态环境系统核与辐射应急救援队,开展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辐射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下一步,青海将坚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 |